工业节能评估报告主要评估内容有哪些?
工业节能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的内容有:
1.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
2.能源供应及消费总体评估
(1)能源供应**情况评估
(2)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3.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2)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3)项目用能工艺节能评估
(4)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5)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方法同上)
(6)建筑本体节能状况评估
4.节能措施评估
(1)节能技术措施评估
(2)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3)单项节能工程评估
(4)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5)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于项目节能审查验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后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报备节能报告的发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应的发改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报备的节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测评估并出具监测报告,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真实性负责。相应的发改部门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节能监测报告,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达项目验收意见。
本通知有关要求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节能审查的工作要求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节能审查工作制定更详细的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为推进简政放权,对原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进行大幅修改,明确简政放权具体内容,将国家负责的节能审查工作交由地方负责,企业投资类项目节能审查调整为开工前完成即可,强化项目事中事后节能,明确能耗“双控”管理作为项目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如下:
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的负荷大部分是交流异步电动机,耗电量一般占企业全部电耗的65%左右,水泵负荷的效率比较低,尤其是在2002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企业只有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增强竞争力,在降低生产成本中,节约用电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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